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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获奖剧本被网店4.99元售卖?国内“剧本杀”维权第一案判了!
        时间:2022-04-21 12:41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鹏坤

        剧本杀是一种具有推理性质的角色扮演游戏,即几个参与者玩同一部剧本,其中一位参与者秘密扮演凶手的角色,而其他参与者需要通过推理寻找线索、搜集证据、讨论案情,寻找出凶手。

        剧本杀的推理性、悬疑性可以满足玩家的推理爱好和表演欲,也为有社交需求的玩家提供了平台,深受年轻人的喜欢。但是,在剧本杀爆火的背后,“剧本杀”行业中盗版、盗本、洗稿等着作权侵权问题频发,对玩家体验和行业自身发展都造成不利影响。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游戏剧本着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该案也是国内“剧本杀”维权第一案。


        案件经过

        某动漫科技公司系游戏剧本《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的着作权人,该剧本于2021年3月1日创作完成,于2021年3月15日首次发表。

        该剧本发表后,在微博、小红书、豆瓣等平台获得较多好评,并获得“2021第二届小黑探黑点奖”。

        某动漫科技公司发现,小新百货店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剧本杀企业店”中销售该游戏剧本的电子版,售价为4.99元。而原告正品的价格为528元。

        某动漫科技公司遂以着作权侵权为由,将小新百货店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0000元。2022年1月4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经合法送达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小新百货店销售的电子版文字作品《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与原告作品《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内容完全相同。被告小新百货店未获得着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利用网络上传、销售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着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原告请求适用法定赔偿,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其一,作者需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创作难度;其二,剧本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如果剧本已被剧透,玩家不会重玩,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结合本案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000元。

        2022年3月1日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 方群英

        一、“剧本杀”不同于传统作品,“剧本杀”的剧本内容分散于玩家所扮演的人物及线索卡片之中,但这种“分散性”并不影响作品的认定。一部完整的剧本通常包括单个任务剧本、线索设计等,创作文字可达到四万字,具有一定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应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二、由于“剧本杀”的呈现载体主要为文字,侵权技术门槛低,导致该行业侵权行为猖獗。法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种常见的侵权方式:

        1、盗版

        印刷剧本进行出售或购买盗版剧本后使用盗版进行经营。

        2、抄袭

        “借用”他人剧本中的作案手法和思想上的创新,并具体到一定的细节,加以包装。

        3、剧本侵权其他IP

        未经影视作品(例如《生化危机》)等权利人同意,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剧本。

        4、门店侵权

        购买正版剧本后,将剧本中的插画等具有版权的元素,做成屏风、玩偶等衍生产品。

        三、建议“剧本杀”从业者们提高版权意识,尊重版权、规范授权、合理使用,以正版持续创作价值,共同推进“剧本杀”行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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